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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1年我区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1-20 编辑:那布其 浏览次数: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就2021年我区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1年我区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

  二、工作要求。各盟市应于2月26日前上报标准化考点信息,3月1日自治区开始编排考场。各地应对拟设考点提前进行自查和检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或予以调换,确保标准化考点考场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三、防疫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执行。

  请各盟市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学校。

 

上一条:关于2021年普通高考区内外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部分高校校考成绩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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